洛阳市瀍河区人民法院紧密联系审判工作实际,立足司法为民,采取多项措施加大巡回审判力度,着力方便群众诉讼,提高群众满意度。
开辟巡回审判“绿色通道”。实行上门立案、就地开庭、就地调解等便民举措,对当事人请求法院解决纠纷,符合立案条件的,当即立案,就地审理,即时调解;对书写诉状有困难的群众,可采取口头起诉的方式立案。把法庭开到农家庭院、田间地头,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减轻群众诉累,让群众真正感受到法律就在身边。
明确办案人员职责。巡回法官在职责划分上实行分区负责的原则,由一个法官负责固定区域的巡回审判工作。有利于法官熟悉了解当地的民风和习俗,加强与当地村委会、人民调解员等的配合与联系,及时解决人民群众之间的纠纷,防止矛盾激化。
注重调解及依靠民调调节。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把法律与道德伦理的力量相结合,法律与乡风民俗的力量相结合,法律与群众监督的力量相结合;把法理、事理、情理结合起来,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积极发挥人民陪审员、基层调解员、村委干部的作用,加强与基层民调组织的沟通与协作,充分发挥民调调节的作用,将调解工作做到实处,促进巡回审判工作顺利地开展。
加大普法宣传。积极推进“法官村长、主任”进社区,送法进企业、学校,组织当地群众参与案件旁听,通过法律咨询、以案释法等形式,使广大群众受到生动的法制教育,学到相关法律知识。用群众听得懂、看得见的方式解决纠纷,着力提升群众法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