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下午,瀍河法院干警孙彬、黄艳本着“能调则调、能快则快、案件事了”的原则,冒雨前往当事人家中为一位百岁高龄老人做笔录,成功调解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事情是这样的:原告蔡某与被告王某于2006年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也支付了买房款项,但双方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后王某配偶患病去世,房屋过户事宜就此被搁置。由于被告王某现年已104岁高龄,原告蔡某又着急出售房屋,因无法办理过户,无奈,只好将王某及其子女诉至法院。诉讼中,承办法官得知双方相识多年,关系一直相处融洽,只是本起房屋买卖合同缘由才出现了矛盾,认为该案以调解方式处理最为恰当;因为王某年事已高,腿脚不便利,于是,承办法官便立即安排法官助理孙彬、黄艳和原告蔡某一起到王某家中进行调解,双方也达成一致意见,案件以调解的方式得以解决。双方当事人对瀍河法院办案效率高、方式便民表示了高度的称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