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瀍河区法检“两长”齐“亮剑” 同庭审理一起涉恶刑事案件

发布时间:2019-11-14 09:48:31





近日,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赵某等3名被告人涉嫌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罪一案,由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法院院长孙世良担任审判长,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袁晓峰出庭支持公诉,法检两长同庭审案,被告人赵某、孙某、徐某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务督察局局长迟军专程和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群众代表及被告人亲属等近60人旁听了庭审。

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以来,被告人赵某、孙某、徐某等人聚集在一起,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赵某为首,被告人孙某、徐某等人为成员的较稳定的犯罪团伙。期间,被告人赵某、孙某、徐某等人为争夺建筑工地和砂石生意等,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系恶势力。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赵某、孙某、徐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分别以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在审判长主持下,围绕指控事实开展举证、质证、辩论,并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情节充分发表意见,3名被告人分别作了最后陈述,3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瀍河法检“两长”齐“亮剑”,同庭审理重大刑事案件,充分发挥了引领示范作用。法院院长亲自审理涉恶案件,检察院检察长亲自出庭公诉,是瀍河法检两院积极贯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黑恶势力的重要举措之一,彰显了两院维护司法公正和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决心,为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

责任编辑: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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