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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建宁等15人涉嫌故意伤害、强迫交易、非法拘禁等罪一案开庭审理

  发布时间:2019-09-17 11:02:26






    2019年9月12日、16日,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何建宁等15名被告人涉嫌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强迫交易、职务侵占、非法拘禁、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等罪一案。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何建宁、和金萍等15人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4年以来,被告人何建宁为了在洛阳市西工区通元国际花园小区(以下简称通元小区)内树立非法权威,分别利用其作为该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及实际控制人的职务身份,笼络小区保安,要求该小区保安人员在日常管理方面坚持强硬作风,多次指使或授意保安打砸不服从管理的车辆,并滋扰、殴打不服从管理的业主,以期对该小区形成非法控制。

    2012年,被告人何建宁借用洛阳市随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随缘物业公司)资质,并让被告人和金萍作为物业经理入驻通元小区,逐渐形成以何建宁为首,以和金萍、李少斌、王芮阳、余建海为主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团伙以随缘物业公司为平台,恃强凌弱、横行霸道、强占民利,有组织的实施暴力犯罪和经济犯罪活动,严重妨碍和破坏了小区居民的正常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在首要分子何建宁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团伙成员余建海仍逞强耍横,擅自将公安局专案组张贴在通元小区内的《关于收集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撕毁,干扰办案,影响恶劣。

    公诉机关认为,何建宁等15名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分别以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职务侵占罪、非法拘禁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在审判长主持下,围绕指控事实开展举证、质证、辩论,并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情节充分发表意见,15名被告人分别作了最后陈述,13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群众及被告人亲属等近100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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