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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法院 人民陪审员微信群规则

发布时间:2019-08-12 17:37:32


    一、为方便人民陪审员参加陪审活动建立本群。

    二、本群发布仅限于与陪审有关的内容,禁止发布无关内容。

    三、本院所有需要人民陪审员参加陪审的案件,均在本微信群发布,不再打电话通知。

    四、需要人民陪审员参加陪审的案件,书记员应开庭前1天,将“案号、当事人、案由、开庭时间、地点、主审法官、书记员”,在本群发布。

    五、人民陪审员根据自已的时间,决定是否参加已经发布的需要开庭案件的陪审,并明确写明要参加哪个案件的陪审(如×××参加×月×日上/下午×××号案件陪审)。

    六、书记员按照人民陪审员跟帖的先后顺序确定人民陪审员,并将确认情况在本微信群公布,接受人民陪审员监督。(陪审确认:×月×日上/下午×××号×××案件,人民陪审员×××、×××参加) 

    七、书记员发布陪审的案件,必须在下午的17时至17:30时间段内。 

    八、已经确认陪审的人民陪审员,要按时到庭参加陪审,不得缺席,否则停止1个月参加陪审活动。 

    九、每位陪审员一周参与陪审的案件数不得超过两起案件。

    十、因故取消开庭的案件,书记员必须及时在本群或者打电话通知到人民陪审员。

    十一、合议案件后,陪审员必须及时到法院签合议笔录,如通知后一个星期内不来签字的,予以三个月内停止陪审。

    十二、对人民陪审员陪审补助的发放,以本群陪审统计为准。 本规则自2019年5月21日执行。

责任编辑: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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