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设机构
1.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负责各类案件的立案登记、审查和转送工作;负责诉前保全申请的审査和办理工作;核算诉讼费用,办理缓、减、免诉讼费的审批;负责上诉、发还、改判案件的登记、卷宗流转工作;负责信访事件的接待、处置工作;负责诉讼案件立案前的调解,开展诉调对接工作;负责审判流程管理、司法数据统计、审判公正管理、审判效率管理、审判效果管理和综合性审判管理、案卷评查、裁判文书上网、庭审直播等有关工作;负责审委会日常事务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审判工作中所涉及的伤情、伤残、医疗纠纷等鉴定工作。
2.综合审判庭
综合审判庭负责依法审判瀍河回族区人民法院管辖的各类刑事案件及未成年人案件;依法审判瀍河回族区人民法院管辖的各类民商事案件;依法审判瀍河回族区人民法院管辖的各类行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对不服法院生效裁判提出的各类申诉以及申请再审案件进行审理,依法审理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类再审案件;负责国家赔偿工作。
3.执行局
执行局负责办理本院作为第一审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的执行工作;办理生效仲裁、裁决案件的执行工作;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的执行工作;办理上级法院指令执行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负责执行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监督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对本院执行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各类异议及时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正确裁决;对妨碍执行的行为人采取强制措施的审查、复议。
4.政治部
政治部负责队伍建设工作、思想政治工作、新闻宣传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争先创优和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司法警察警衔的评授报批工作;做好机构编制工作;主管组织人事工作、审判职称、人事统计和劳动工资管理工作;负责工会、离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负责党建工作,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健全完善党建工作责任制,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5.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督察室)
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督察室)负责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负责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负责文明创建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监督员的联络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和提案;负责文秘、机要、保密、档案、图书、外事和接待等工作;负责对上级法院和区委、区人大、区政协及院领导交办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办理院务会等会议组织工作、财务工作;负责单位装备、车辆的统一管理、维修;负责办公文印、计算机网络设备的管理、维修;负责全院水、电、暖的管理等;负责组织落实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规划和措施;负责法庭警卫、押解人犯及警务工作;依法协助执行扣押、查封、拘留等活动;负责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宏观调查研究、综合材料撰写、案件编报、总结审判工作经验;负责信息资料、司法统计与分析;负责大事记和院志编纂工作;负责本院的内部监督工作。
二、派出机构
1.瀍河区人民法院下辖白马寺人民法庭1个派出法庭,负责受理白马寺镇辖区内第一审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