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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财产不申报 犯拒执罪获刑一年五个月

  发布时间:2019-01-07 16:35:57


    在法院强制执行期间有财产不如实申报,恶意将房产转入他人名下抗拒执行,被拘留后仍不履行判决义务。12月18日,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钟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钟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6月,被告人钟某以开发矿产急需资金为由,两次向申请执行人楚某借款92万元,并签订了借款合同一份,约定期限6个月,利息2%。借款到期后,经楚某多次催要,钟某始终以资金周转紧张为由拒不偿还。2016年5月,楚某将钟某诉之法院,要求钟某偿还借款92万元及利息。2016年7月25日,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钟某偿还楚某借款92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被告人钟某拒不履行判决义务。2016年12月15日,楚某向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法院向钟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2017年3月25日,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查明钟某拒不如实申报财产,依法决定对其司法拘留15天。钟某被拘留期满后仍不悔过,恶意将自己购买的一个车库、一套房产转移到他人名下,经执行裁定后仍拒不履行。2017年4月16日,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以钟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交公机关侦查,2018年8月11日被公安机关逮捕。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钟某有能力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钟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并在被逮捕后其家人主动与申请执行人楚某达成了还款计划,酌情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蕊璞    

文章出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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