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遂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因琐事与邻居发生矛盾致人轻伤案件,最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方某拘役五个月。
2016年10与6日15时许,被告人方某及妻子李某因琐事与邻居刘某发生争执,进而双方发生厮打,在厮打中,被告人方某将刘某鼻子咬伤,致使刘某右侧鼻翼部分缺损,经法医鉴定,刘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后被告人方某对刘某的损伤程度有异议,2017年4月20日,经驻马店市公安局法医鉴定,刘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案发后,被告人方某的家属与被害人李某的家属达成和解协议,并表示互相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方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方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方某系初犯、偶犯,且系邻里关系引起的纠纷,被害人有一定过错,又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方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危害后果及悔罪态度,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既然能做朝夕相处的邻居,那么就证明很有缘分,邻里之间互敬互爱,和和睦睦,才会万事顺心,身边能有个好邻居,也是自己家门的幸事,切不可因为一些琐事大动干戈,伤人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