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手机微商截图王软件,伪造支付宝账户转账截图,虚构已转账的事实,让一彩票售卖点为其打印彩票意欲牟利。近日,封丘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毛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7年11月14日,毛某通过郭某彩票点服务员李某获知被害人郭某的手机号并得到郭某的支付宝二维码,通过手机微信要求李某用他指定的号码和倍数为其打印彩票,并承诺用支付宝转账的方式支付彩票款。其共向李某微信上发送四张支付宝转账截图,显示支付郭某21600元,李某为其打印了12048元的彩票,下余9552元的彩票未打印。毛某向李某展示的支付宝转账截图经查实系伪造,郭某未能收到该截图显示的转账款项。打印出来的彩票中奖5100元,2017年11月23日毛某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转给彩票店店员5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毛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毛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从轻处罚。毛某通过伪造支付凭证,意图让打印共计21600元的彩票,其中已打印出来的彩票价值12048元属于犯罪既遂;下余9552元因毛某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属于犯罪未遂,依法从轻处罚。根据毛某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