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至人受伤,经过两次审理,被告李某依然拒不履行赔偿义务,2018年7月16日,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拒不履行义务的执行人陈某实施拘留。
2016年3月,被告陈某驾驶机动车与原告李某车辆发生碰撞,致两车受损,李某受伤。交警大队认定,陈某对事故负全责,李某无责任。李某在新乡市某医院住院治疗23天,产生医疗费用7.6万余元,但案发后,被告陈某拒不露面。无奈,李某向新乡市红旗法院起诉陈某,要求其赔偿医疗费。经审理,红旗法院依法判决被告陈某赔偿李某医疗费7.6万元。被告陈某不服,上诉至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院依法维持原判。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李海泉立即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陈某名下财产进行查询,却无所收获,电话联系陈某,陈某嘴上答应的很好,却始终没有任何实际行动。为维护申请执行人权益,维护法律尊严,李法官带领执行干警来到被执行人陈某家中,强制将陈某拘传到法院,要求其履行还款义务。但来到法院的被执行人陈某仍是一副无所谓的样子,称自己房子是租的,没钱偿还欠款,并提出自己一次性拿出两万元,余款让申请执行人自行放弃的荒谬方案。见陈某铁了心耍赖,申请执行人李某向法院提出拘留申请,法院依法对陈某采取强制措施,将其送往拘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