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法官,为了我的案子,您操碎了心,我还有啥说的?谢谢,谢谢了!”7月17日上午,接过30000元司法救助金,赵某泪流满面,拉着睢阳区法院执行局谢海鹰法官不停地表示感谢。
赵某家住安徽省亳州市,是一起交通事故案件的被害人。2010年,赵某到商丘办事时,被尹某驾驶的车辆撞伤,经鉴定构成六级伤残,支出医疗费5万余元,而尹某也因此头部受伤。法院判决,除保险公司赔偿外,尹某赔偿赵某各项经济损失11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不久,尹某家突生变故,其丈夫刘某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经抢救无效死亡,使这个本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伤病未愈的刘某带着孩子暂住在商丘城中村的一间出租屋内,三个孩子求学费用,一家老小的日常支出,没有固定的经济来源使这个家庭生活陷入困境。
赵某申请强制执行后,睢阳区法院可谓是穷尽执行措施,存款、房产、车辆、土地……怎么查也查不到可供执行的财产。每每看到这一贫如洗的一家人,看到神情痴呆的尹某,执行法官谢海鹰只能叹气摇头。
可对于申请人赵某来说,生效的判决不能执行,后期治疗费用没有出处,他是越来越失望,情绪越来越激动,说出的话也越来越难听:“赢了官司有啥用?判决书还不如一张白条?!”
“不是对法院有意见,也不是故意找你们麻烦,可不论如何,我得看病,我还要活下去!”
谢海鹰法官耐心听取了赵某的怨言,带着他来到尹某租房处,向他释明案件的情况,一遍一遍向他解释着什么叫“执行不能”。
睢阳区法院对此案十分重视,专门召开审委会,听取情况汇报,将此案作为典型案例,为赵某争取着司法救助。同时,谢法官积极与赵某所在地党委政府、信访部门联系协调,为赵某解决现实问题。
最终,当地党委政府、信访部门为赵某救助资金5万余元,睢阳区法院先后三次为其司法救助36000元,为他解决了燃眉之急。
“人们都以为法力无边,可是有时候,我们真的是无能为力!大家竭尽所能查控追索,辛苦忙碌不说,最终的结果真的是‘执行不能’。对这样的案件,我们从未放弃过,一旦发现有财产线索,会立即恢复执行的!希望大家能够正确认识执行难,理解“执行不能”。请相信,执行,我们一直在路上!”送走了赵某,谢海鹰深有感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