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上午,被执行人杨某冒着酷暑主动到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找到执行法官,表示愿意履行还款义务,并请求执行法官撤销其失信“黑名单”信息。
2017年3月,杨某联系周某购买其生产的水泥砖,后经双方对账,杨某给周某结算了部分砖款,剩余18000元没支付,后经周某多次催要,杨某一直推诿不还。无奈之下,周某遂将杨某起诉至法院。经法院主持,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约定于2017年10月1日前履行完毕。协议到期后,杨某仍拒绝履行还款义务,周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立案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对被执行人杨某的财产状况进行查询,经查,杨某名下有丰田轿车一辆,遂果断将其予以查封。随后,执行法官多次传唤被执行人杨某并于其电话沟通,释法明理,希望其能遵守法律规定,及时主动履行还款义务,但其始终辩解自己没钱,拒绝履行。鉴于被执行人杨某有能力而拒绝履行义务,法院遂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高消费。
7月19日上午,执行法官再次联系被执行人杨某,告知其已经进入法院失信“黑名单”,如果还不主动履行迎接他的将是更严厉的处罚。此时的杨某才意识到不还欠款的严重性,当天就把18000元欠款送到了法院,案件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