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上午11点,随着2亿执行款的到账,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标的6.7亿余元的一起执行大案全部履行完毕。
2007年6月,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以下简称国开行)及浦发行银团与济源市济晋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晋高速)签订合同,约定向济晋高速出借81900万元,用来建设太澳高速公路济源至晋城段。合同要求,如果济晋高速不按期偿还本息,国开行将代表银团向其提起诉讼,并可宣布贷款提前到期,以建成的公路收费权做了质押担保。2016年5月20日,由于济晋高速未按约偿还借款本金1360万元,属于严重违约行为。同年7月8日,国开行提起诉讼。2016年11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济晋高速向国开行、浦发行支付678964173.64元。
2017年2月,济源中院受理执行此案时,一方面是济晋高速路段正值整改阶段,也没有其他额外收入,而国开行则希望尽快收回贷款。另外,济晋高速不仅将收费权做了质押担保,部分股权也进行了抵押贷款。另一方面是济源市的部分企业也为济晋高速做了担保,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其他为济晋高速贷款的债权人也开始起诉,要求济晋高速还款;第三个方面是济晋高速是我国重点公路二连浩特至广州高速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他的运行又牵涉到数十万百姓出行和我国南北经济的正常运转,曾使得案件一度陷入僵局。对此,济源中院并没有放弃努力,而是聘请专业机构对济晋高速进行审计评估,召集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召开座谈会,听取双方意见,寻求解决办法,尽可能地达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相统一。最后,只是对济晋高速一部分账户进行冻结,这样不仅保证了济晋高速公路的正常运行,而且国开行也能够尽快收到执行款。之后,济源中院又组织双方进行协调,提出了将济晋高速进行整体拍卖的思路,此种想法得到了济晋高速公路和国开行的一致赞同,由此很快引来了第三方公司对济晋高速的收购。随后,一笔笔执行款被划转到济源中院的执行案款账户上。9月7日上午11点,随着2亿执行款的到账,整个案件所执行金额全部完毕,实现了大标的案件全部都是现金,克服和避免了以往大标的案件执行中以物抵债的情形,较好地维护了国家的金融秩序,受到了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高度评价和一致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