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一大早,闫某在其侄子闫小某的搀扶下来到鲁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室,见到执行干警冯亚斌就高兴地说道:“冯警官,2万块钱领到了,感谢您为我们讨回了公道,实在太感谢了。”
事情还要从头说起。2017年8月12日,闫某骑电动自行车正常行至鲁山县城墨公路中段某饭店前时,撞到王某(郑某的妻子)所骑的电动车。本来是一件小事,却因王某丈夫郑某的介入而发生厮打,最终郑某将闫某左小腿打骨折,经鉴定为轻伤。案发后,郑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刑,同时闫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经审判法官主持调解达成郑某赔偿闫某经济损失共计17万元的调解意见,而郑某于庭审现场履行了15万元,并获得从轻处理,余下两万元赔偿款商定于2018年8月13日前全部清偿完毕。
闫某看到郑某一家态度真诚,郑某之子更是在调解书上签字,表示愿意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可到了还款期限却没有任何消息。于是闫某主动联系郑某,郑某则声称自己自上次还款之后,家里老底基本都掏空了,现在正在想办法,但始终不见回音,闫某遂于8月26日来到鲁山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干警冯亚斌接到案件后,立即向郑某送达了强制执行法律文书,并要求郑某报告财产,可郑某却消失的无影无踪,郑某之子也是继续躲避,全然没有了签字担保时的豪气。
执行干警通过“天眼”查系统,借助“大数据”分析系统,经过十多天的信息追踪,终于在9月11日通过追踪郑某手机信号,发现郑某很可能就在鲁山县城某饭店就餐,便立即带上执行法警于当天晚上8点多钟赶到某饭店,看到执行干警,桌上其他人都知趣的散去,只剩郑某一人。从郑某口中得知,郑小某目前在江西省九江市某地打工。
执行干警便在酒桌旁做起了被执行人郑某的思想工作,并特别指出,郑某之前服了刑、也偿还了绝大部分赔偿款,仅剩下两万元未还,况且因其儿子郑小某当时出于对父亲从轻处罚的考虑,也自愿做了连带偿还的担保人,自然成了案件的被执行人。如果因为这两万元不按时偿还最终被列入失信人“黑名单,”那么对其儿子找工作等也都可能受到影响,尤其是执行干警从手机上调出一个被执行人大学毕业后,因未按时偿还助学贷款被诉后,上了“黑名单”,到处找工作被拒,并把发生在鲁山县人民法院的这一真实案例摆到郑某面前,郑某当时就受到了很大触动,立即表示联系家人履行案件款。
当天晚上9:40分左右,郑某的妻子带着两万元案件款来到郑某就餐的饭店并当场交给了执行干警,于是第二天也就是9月12日早上才有了文章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