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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监守自盗猪饲料 买主竟然是自家老板

  发布时间:2018-05-02 11:52:24


    手头没钱花,男子监守自盗,不料买主却是自家老板。2月1日上午,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内,因偷70包猪饲料被判刑的47岁男子赵某流下了悔恨的眼泪:“我真不该动这歪脑筋,眼看快到春节了,我却进了监狱,没法和家人团圆。”

    赵某家住山阳区某村,农闲时在一家养猪场打工。2017年11月,赵某看中一辆价值4300元的电动三轮车,由于手头的钱不够,他向同村好友邢某借钱买了车。之后,邢某多次催要欠款,但赵某手头始终不宽裕,拿不出钱给他。

    赵某在养猪场负责看管仓库、打扫卫生。工作期间,他发现老板对库房疏于管理,员工轻易就能进出。为了尽快弄到钱,赵某动起了歪脑筋。2017年12月,他趁夜晚养猪场的其他员工不注意,先后几次从库房偷了70包猪饲料。之后,他把自己从养猪场偷饲料的事告诉了邢某,托邢某帮忙转卖饲料,并承诺饲料卖掉后立即归还欠款,还给邢某一定的好处费。

    邢某明知这些饲料是偷来的,但为了赚钱,他满口答应了。饲料的市场价是每包126元,为了尽快倒卖,邢某和赵某商量决定以每包90元的价格出售。随后,邢某找到经营养猪场的杨某,称自己好朋友的养猪场倒闭了,剩下70包猪饲料低价出售。杨某一听价格十分心动,当场拿出6300元购买了这些饲料。

    然而,杨某把这些饲料运回仓库后,发现新购买的饲料和自家仓库里饲料的生产批次和生产日期一模一样,她不禁起了疑心。接着,杨某仔细核对发现自家仓库里恰巧少了70包饲料,这才恍然大悟,原来自家养猪场的饲料被盗了。随后,杨某立即报了警。警方找到邢某,并很快查出了监守自盗的赵某。

    2月1日上午,山阳区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此案。经审理查明,赵某和邢某的行为已触犯了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遂依法判决赵某犯盗窃罪,判决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邢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责任编辑:王雅楠    

文章出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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