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盗窃案,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陈某单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被告人朱某单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7年年初的一天,湛河区享丰肉类食品有限公司包装车间的质检员陈某趁午饭期间,车间人员少,避开摄像头将分拣出的300根残次火腿肠装入事先准备好的编制袋内,放入车间垃圾堆,后通知来车间回收垃圾的朱某,由朱某将该300根火腿肠与垃圾混同运出公司,之后朱某分给陈某150根左右的火腿肠拿回家中自用。2017年5、6月份的一天,陈某伙同朱某采取同样的方式盗取600根残次火腿肠,二人各分得300根拿回家中自用。2017年8月27日,陈某伙同朱某再次从车间盗取1050根合格火腿肠,朱某将装在编织袋内的火腿肠混同垃圾运出公司大门时被保卫科人员发现。经鉴定被盗火腿肠共计价值人民币1365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根据被告人陈某、朱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法院遂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