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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卧马路把命丧 大意司机责任担

  发布时间:2018-05-12 11:43:29


    亲朋好友聚会难免会小饮几杯,但有时多贪几杯可能会酿成悲剧。近日,舞钢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醉酒睡在马路上被碾压致死的案件。

    2017年11月22日,胡某与朋友聚会时喝的酩酊大醉,回家路上竟然在马路中间睡着了。大货车司机王某开车疏忽大意,没看清前方,车辆直接从胡某身上碾压过去,导致胡某当场死亡。经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认定,王某因未尽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义务,负事故同等责任;胡某因醉卧在行车道内,也负事故同等责任。2018年1月3日,胡某的父亲、子女三人作为赔偿权利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车辆投保公司及肇事人王某承担向其赔偿被扶(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交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466422.8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因过错侵犯他人权益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由于王某驾驶的肇事车辆为机动车,受害人胡某为行人,按照《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负同等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六十的赔偿责任,因此,法院认定王某承担60%的责任比例。由于车辆投有交强险和100万元限额的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王某应当承担的责任可以由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先行赔偿。2018年2月26日,舞钢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向赔偿权利人支付被扶(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交通费等共计454302.8元。

责任编辑:王雅楠    

文章出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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