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一扫就能一秒付款,运气好时还能享受支付折扣,随着科技的发展,微信、支付宝等以其支付方便快捷等特点受到了不少人的青睐,一些人还将自己的账号同银行卡进行了绑定。但要注意的是,一旦手机被盗,不仅微信内的零钱和支付宝内的余额,所绑定的银行卡也会面临失窃的风险。2018年3月19日,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就审结这样一起盗走手机后又掏空被害人微信钱包的盗窃案,两名被告人均以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2017年10月的一天,杨某和朱某受雇到郑州一小区粉刷围墙。在粉刷过程中,杨某顺手牵羊,将小区某户院内的一部手机盗走。
拿到手机后,杨某发现,该手机并未设置锁屏密码,便和朱某一同打开手机查看。在翻找机主微信聊天记录等信息时,朱某发现,该手机的微信钱包内有2万余元。杨某和朱某随后利用手机内机主身份证照片猜中了支付密码。经过一番商量,朱某添加了机主的微信,并将其钱包内的零钱全部转账给了自己。接下来,朱某试图将机主微信绑定的银行卡内的8千余元现金转账给自己时,由于需要二次验证而未能成功。
“当时转完钱,那部手机留的都有支付记录,我害怕别人找到我们,就把手机丢河里了。”杨某事后交待,在自己也试图将机主银行卡内钱转出失败后,杨某将盗得的手机丢进了路边一条河中。随后按照事前的约定,朱某将7千元转给了杨某,将剩余的1万4千余元留给了自己。
在发现手机失踪后,机主李女士很快报了警。警方经过查看事发地点监控,很快锁定了杨某及朱某并将二人抓获归案。
惠济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惩罚。综合考虑二被告人认罪态度、对社会危害程度等情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