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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耐心调解 十年欠款当庭清偿

  发布时间:2018-06-12 11:39:02


   “我不认这账,你这是欺诈”,被告苗小某的父亲苗某非常气愤,与原告李某吵的面红耳赤,就差动手了。3月19日上午,苗某和李某二人推推搡搡来到舞钢法院民二庭调解室。

    经过了解,2007年苗小某刚刚十六岁,从李某经营的摩托车专卖店里购买了辆价值12500元摩托车,由于苗小某未带现金,李某要求他出具了欠条,并约定了违约金。2010年苗小某开着摩托车出了交通事故,不但赔偿给别人不少钱,车也报废了。李某多次找苗小某要账,苗小某总说没钱,交通事故发生后苗小某又去南方打工,至今未归。原告李某只好找到苗小某的父亲苗某,但苗某认为儿子买摩托车时仅十六岁,还是未成年人,是李某哄骗苗小某,导致苗小某未经家人同意就私自购买机动车,无奈之下,李某将其诉至舞钢法院。

    了解到本案来龙去脉后,承办人单独把苗某叫到另一间办公室,给他讲相关法律常识,让苗某明白十六岁的公民已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车行为也是具有法律效力,李某的卖车行为也不存在欺诈。经过半个多小时耐心释法释疑,苗某终于不再坚持己见并愿意听从承办人的建议。随后,承办人又从情理法的角度作原告李某的思想工作,接近一个小时不耐其烦地释法释疑,原告李某被打动了,当即表示同意放弃违约金,并在欠款本金上做出让步。

    经过调解,李某与苗某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李某感叹道虽然欠款仅仅一万多元,但自己要了十几年的账都没有结果,没想到在法院能当场拿到现金,对法院的办事效率和工作方法赞不绝口。

责任编辑:王雅楠    

文章出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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