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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法官应具备的担当

  发布时间:2018-04-11 10:17:44


  “法,国之权衡也,时之准据也。”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全国广大法官无不欢欣鼓舞,坚决拥护宪法修正案。一致认为,宪法因时而发展、因势而完善,这是时代大势所趋,事业发展之需,党心民心所向,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作为新时代法官,推动宪法实施,维护宪法的尊严和权威,筑牢新时代治国安邦的“定海神针”是义不容辞的政治任务。同时要立足本职工作,不断争创新的业绩,努力向新时代交出一份优异的司法答卷。为此,新时代的法官必须具备宪法担当。

    一、法官必须具备信仰担当

    法官作为法律的实施者,发乎内心地信仰法律,将法律当作信仰,这是首要的信念担当,因为“法律不被信仰,形同虚设”。信仰法律,重中之重就是信仰宪法,时刻注重维护宪法的权威,同时在实践中时刻以公正司法的实际行动践行宪法和法律精神,以此带动整个国民法律信仰的养成。司法中不仅仅要做到实体公正,更重要的是要保障程序的公正,绝不能忽视现实中的任何一个微小的案件。只有法治观念与文化的养成才能给社会的规范文本和相关制度注入蓬勃的生命力,才能使依法办事的人拥有道德力量的强大支撑,才能让正气抬头,让信法成为人心所向。习近平总书记对树立社会主义法治信仰问题高度重视,强调:“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就要信仰法治、坚守法治。”当下,新时代的法官首先必须在强化司法为民的情怀中催生法治信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我们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铮铮誓言。司法工作要经得起群众评判,司法人员必须要对人民群众有深厚的感情。只有将深厚的为民情怀融入到崇高的司法事业中,才能真正俯下身子听民怨,放下架子解民忧,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社会主义司法的温暖和人文关怀。其次,必须在严格司法责任制的落实中强固法治信仰。公正是司法的根本价值追求,也是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最大期待。司法公信力不足很大程度上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不合理有关。司法责任制是权力、责任、监督制约三位一体的制度,司法责任制改革,瞄准的正是司法体制机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改革确立新的体制机制,解决谁来行使审判权、让行使审判权不受外部干扰和无后顾之忧等问题,从而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再次,必须在加强法院文化的熏陶中感悟法治信仰。法院文化是法院群体在长期的司法活动中,逐渐形成的具有法院特色并得到共同遵循的司法理念、价值标准、管理制度和行为准则,是以追求和实现法的公正与效率为核心的法院人文环境。法院文化可以激发司法人员职业的自豪感、工作的责任感、审判的神圣感。只有靠法治文化的长期熏陶,尊法守法才能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二、法官必须具备政治担当

    法官良好的政治素质,正是独立审判,坚持正义的重要保证。西方国家的法官制度,名义上禁止法官参加政治活动,但由于法官的出身、所受教育、所处社会地位等影响,其政治倾向仍然是明显的。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法官的政治素质主要体现为:拥护宪法,并忠实地执行宪法和法律;忠于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法官必须具有为人民无私奉献的精神,处处为群众着想,为群众排忧解难。法官必须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觉悟,加强品德修养,依据事实和法律,秉公办案。法官的政治坚定性,有助于排除非法干扰,增强独立处断的能力。法官的政治敏锐性,有助于掌握法律的本质和基本精神,联系案情实际,正确适用法律,从而达到司法公正的目的。可以说,讲政治是对新时代法官的第一要求,每一个法官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始终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继承发扬中华民族法制文化优良传统,走出一条兼容并蓄、博采众长的中华法治与司法创新发展之路。要更加精准地服务保障发展大局,切实做到“中心工作推进到哪里,司法服务保障就跟进到哪里”。要坚持调解与判决相结合,创新司法工作方式方法,特别是下大力气解决执行难问题,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攻坚战,切实提高司法公信力。要充分运用司法大数据,推进“智慧法院”建设,方便人民群众诉讼,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三、法官必须具备业务担当

    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是对新时代法官的基本要求,特别是司法责任制改革实行法官员额制以来,这项基本要求体现得尤为明显,所以法官必须具备业务担当。一方面,法官必须具备较为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要成为精通审判业务的专家。司法活动是高度职业化的活动,法律是关于正义与非正义的非常复杂的一门艺术,需经长期的学习和实践才能掌握,那些把法律和司法活动设想得十分简单的认识,都可能是外行的成见。另一方面,法官必须具备较强的业务能力和工作经验。面对错综复杂的案性,诉讼双方提出的证据和互相争辩,法官必须具有相当的综合分析能力,才能对案情进行符合实际的判断,正确认定事实和证据,适用法律,作出公正的裁决。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法官个人办案终身负责制的实行,更加要求法官具有独立处断的能力,做到既要会判又要敢判,做到敢于担当,敢于坚持原则底线。

    会判,是司法业务能力、法学理论功底与司法智慧的集聚。一个“会”字,不仅反映出法官面对纷繁法律关系精准的梳理判断能力,更体现出法官在裁决时运用智慧实现法律、社会、政治三重效果的有机统一。敢判,是司法责任与司法勇气的结合。

    四、法官必须具备职业道德担当

    法官的职业道德,集中体现为法官必须具备超越于普通公民道德品行之上的一种独特的司法良知。美国大法官卡多佐说“除了法官的人格外,没有其他东西可以保证实现正义”,意大利法学家克拉玛德雷指出“司法判决是经过法官良心过滤的法律”。司法良知形成法官正义的人格,这种人格在外化和普遍化为司法行为和司法决断过程中,对审判正义具有决定性意义。秉承司法良知,在具体案情、社情民意与民众疾苦中不断反省,才能更好地实现司法为民的社会价值。

责任编辑:王雅楠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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