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慌称给女朋友买车骗钱的诈骗案。
平顶山市石龙区19岁的吴某和王某通过微信聊天认识交上朋友。2016年2月1日,吴某谎称要买车送给王某,让王某支付车辆购置税和保险费等费用。2016年2月2日,吴某带王某到平顶山市建设路东段利星奔驰4S店假意购车,在试驾过程中骗取王某25700元人民币,后交给王某一张作废的银行卡,并谎称银行卡里存有200多万元,之后被告人吴某借故离开。被告人吴某供述中称其将从被害人王某处骗走的钱中的21000元用于还赌债,剩余的4700元钱被其挥霍。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吴某犯诈骗罪罪名成立。被告人自愿认罪、悔罪,法院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吴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法院遂判决:一、被告人吴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二、责令被告人吴某退赔被害人王某257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