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瀍河法院为辍学贫困刑事受害人女儿捐款

  发布时间:2009-09-17 22:09:07



瀍河法院为辍学贫困刑事受害人女儿捐款

  917,洛阳市河区法院为一起刑事伤害案件的申请执行人马某某,一次性拨付刑事、执行救助基金3000元,并组织干警为其上大学辍学在家的女儿捐款2280元,同时在该院的努力和河区委政法委的积极协调下,受害人所在的北窑社区为其解决救助款4000元,再一次体现了法院人民法官为人民和对贫困案件当事人的人文关怀。

  20085月,被告人马曲波和刑事受害人马某某因看下象棋发生纠纷,马某某被马曲波砍成重伤,马曲波因犯故意伤害罪被该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同时赔偿刑事受害人马某某经济损失十三万余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告人在监狱服刑,其个人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该院领导及执行干警虽采取各种措施,十三万余元的执行款没有着落。马某某一家三口,夫妻两人现在无业,女儿在外地上大学,家庭生活十分贫困,为此,在该院的努力和区委政法委的协调下相关部门为其办理了低保。但其上大二的女儿因交不起一年数千元的学费,至今无法到学校上学,曾一度自杀未遂。

  为维持一个贫困家庭的基本生活,帮助马某某的女儿圆梦大学,该院党组倡议全院干警,捐出一份爱心,献上一片真情。全院干警积极响应,你100元、他50元纷纷解囊,仅两个小时共募捐得人民币2280元,用实际行动践行了人民法官为人民。

 

责任编辑:马中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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