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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宅基引纠纷 界限不明遭驳回

  发布时间:2017-12-15 11:23:56


  近日,濮阳县人民法院庆祖法庭公开审理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因对宅基地边界的举证不能,原告张甲的诉讼请求被法院依法驳回。

    张甲与张乙系邻里关系,2014年以来,张乙在张甲家以东垒起一面墙并堆放了一些杂物,张甲遂以张乙侵占其宅基地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张乙停止侵害、排除妨碍。

    经审理,原告张甲的宅基证显示(系1989年12月份濮阳市郊区人民政府颁发)以原告宅基四角灰橛为依据确定宅基边界及使用面积,但宅基证标明的四至现状现已发生变化,且原告未能提供宅基灰橛之所在予以确定其宅基面积。法院认为,原告张甲有权维护自己宅基地使用权,但因其不能确定宅基地边界,无法证明被告张乙所占土地在其宅基分界线以内,故驳回其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宅基地使用证是农村村民合法拥有房屋和用地的权利凭证,村民应及时更换新的宅基证,确保在发生宅基地纠纷时提交真实有效的证据,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王雅楠    

文章出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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