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南召一男子酒后驾驶摩托车跑到当地派出所,要求民警为其补办身份证,其醉驾行为当场被民警查获。近日,南召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卢某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7年5月24日晚11时许,卢某酒后驾驶无牌号两轮摩托车到当地派出所要求民警为其补办身份证。民警闻到其身上酒味很大,便当场将其控制,后经检测,卢某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22.13mg/100ml,属醉酒驾驶。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卢某饮酒后驾驶摩托车在道路上行使,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