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赊购烟酒不还钱 法定代表人被拘留

  发布时间:2017-12-14 17:13:20


  9月18日下午,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在办理卫东区某烟酒批发商行申请执行平顶山市某商贸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时,平顶山市某商贸公司拒不履行义务,卫东区法院决定对其法定代表人王某某司法拘留15日。

    被执行人平顶山市某商贸公司自2014年至2015年多次到卫东区某烟酒批发商行赊账购买烟酒并出具欠条,共计欠款14.8万余元,卫东区某烟酒批发商行多次向被执行人催要欠款均遭到各种理由的推诿,无奈之下向卫东区法院提起诉讼。卫东区法院在此案审理过程中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约定分三批于2016年12月底前履行完毕。协议约定时间到期后平顶山市某商贸公司仍未按照约定还款,卫东区某烟酒批发商行向卫东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卫东区法院在此案执行过程中多次要求平顶山市某商贸公司履行义务,该商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某某写下保证书保证限期履行完毕,如逾期则自愿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王某某保证的期限到期后平顶山市某商贸公司仍未履行义务,卫东区法院决定对其法定代表人王某某司法拘留十五日。

责任编辑:王雅楠    

文章出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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