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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出售查封车辆 “老赖”获刑一年

  发布时间:2017-12-14 17:06:39


  符某在明知自己车辆被查封的情况下仍私自转卖他人,致使案件长期不能执结,西峡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对符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赵某与符某达成合伙协议,赵某投资120000元入股符某的货车经营。2015年初,双方结算时,符某需向赵某付清本金及分红135000元。但是协议到期后,符某却一直未履行。

    在多次索要无果后,赵某将符某诉至西峡法院并申请财产保全,西峡法院依法将符某名下的车辆进行查封。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干警多次联系符某,并且询问符某车辆下落,符某对此问题沉默不语,拒不配合执行。经过执行干警劝说批评无果后,依照司法程序对符某进行拘留。随后,申请人赵某从别处得知符某已将车辆转卖他人,便立即与承办法官联系。当执行干警找到买受人袁某时,袁某表示自己并不知道该车已经被查封。西峡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对符某提起公诉,经过西峡法院审理后,对符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法官表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财产已经涉嫌违法,作为被执行人应该积极配合法院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否则将会受到法律制裁。”

责任编辑:王雅楠    

文章出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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