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瀍河区人民法院在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中,采取“四重视”措施,不断完善落实人民陪审员工作,促进司法公正、公开的同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一是重视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到人民陪审员工作的重要性,增进其使命感,落实好人民陪审员制度,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工作职责,进一步加强对人民陪审员工作的指导,以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二是重视培训指导。该院坚持人民陪审员自主学习和单位组织学习相结合的原则。鼓励陪审员利用业余时间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养;组织陪审员进行庭审观摩、座谈交流、业务培训等,增强其责任感,提高陪审员业务水平。
三是重视庭审协助。该院严格要求陪审员在开庭前查阅案卷,熟悉案情,避免“走过场”;在庭审中,重视与群众、审判长的沟通交流,在法庭调查、辩论阶段协助庭审,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人民群众中的桥梁、纽带作用。
四是重视制度建设。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重视制度建设,要从全局考虑,从细节抓起。该院积极完善选聘任用机制,严格选任程序和条件,建立表彰奖励评议机制,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使人民陪审员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