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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法院 关于推进执行权运行机制改革的 实施方案(试行)

发布时间:2017-08-28 11:58:42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用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工作目标和任务,深化执行权运行机制改革,明确执行局内设职能与运行机制,深入推进执行工作“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建立公正、规范、高效、廉洁的执行工作机制,推进全市法院和我院执行工作健康快速发展。

二、总体目标

    深化执行权分权运行机制改革,优化整合内部职能部门,明确界定执行权范围;强化执行指挥中心建设,尽快建立执行装备现代化、执行平台信息化的智慧执行指挥中心;组建规范化、专业化执行团队;建立立审执紧密衔接机制,完善执转破,确保监督制约和提升效率相统一,促进执行权运行更加规范高效。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遵循司法规律】坚持把深化执行改革置于院党组领导之下,紧扣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实施办法(试行)》部署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权合理配置和科学运行的若干意见》规定,确保改革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法律导向。

    2.【注重创新】围绕智慧执行指挥中心建设、流程节点管理、执行团队组建,深化改革,务实求新。

    3.【突出重点】此次深化执行改革突出以执行实施为重心,以强化执行指挥中心建设为中心。

    4.【积极稳妥推进】注重改革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调性,立足我院执行工作实际,妥善处理好改革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稳妥推进,保持执行工作稳定、队伍思想稳定。

四、主要内容

   (一)优化整合执行局职能,明权定责。

    进一步深化执行权运行机制改革工作,按照科学、精简、高效的要求,整合执行局职能,重组执行裁决、执行指挥中心、执行实施团队三大职能机构。逐步建立以执行指挥中心为中枢,通过远程指挥、监督管理,协调和服务各团队高效运转并有机联动的机构配置模式。

    1.执行指挥中心定位“双向”职能。对内履行远程指挥、决策分析、流程管理、监督等职能;对外履行执行实施立案辅助、执行异议立案审查、司法网拍、委托执行、信访接待、车辆管理、集中邮寄送达等职责。

2.组建执行裁决团队。凡属执行审查性质的案件,交由相关裁决团队,确保审执分离。执行异议、请示等裁决类事项,均由执行裁决团队负责,做到裁决权与执行权相互分离,相互配合,相互制约。

3.组建新型执行实施团队,负责案件实施。执行团队实施权主要是全院执行实施类案件,具体范围包括:案件接收后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财产申报表的制作和送达;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的公告的制作与发布;线下传统财产调查、控制;财产委托评估、交付、分配;失信人纳入、限高令发布以及罚款、拘传、拘留强制措施采取等事项。

   (二)探索三大职能部门的人员配置

    实行扁平化管理模式,构建以团队负责人和员额法官为主体,各类人员分工协作、紧密配合的新型团队工作模式。

    我院在编执行人员共有12名,达到在编总人数的15%,其中员额法官比例达到25%,22周岁至50周岁人员所占比例达到80%,有在编法警4人和聘用法警17人,实现了执行的警务保障,预建立四个执行实施组,已建立三个实施组,实施组每组共有一名执行法官和一名在编法警以及5名辅警,已建立一个裁决组和综合组。

    4.任职交流。我院已建立了轮岗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在各团队人员员额比例范围内,员额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可以交流岗位。一般在各自岗位类别内交流,也可以根据需要跨类别交流。交流应当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在相应的员额和职数范围内,按规定程序进行。

    5.定期召开重大、疑难复杂执行案件专业法官会议。我院执行局定于每周周一下午召开执行局会议,将团队认为所审查、执行的案件因重大、疑难、复杂而存在法律适用标准不统一、强制措施采取是否得当,提交会议共同讨论,为团队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提供咨询意见。

   (三)强化执行指挥中心建设,以执行装备现代化、执行平台信息化为抓手,建立实现能够决策分析、远程指挥、监督管理的全国一流智慧执行指挥中心。

    综合组对执行局的6辆公务车辆进行管理,定期安排人员加油,保养和清洗;对执行案件流程平台进行技术保障和支持,与上级院技术部门及时沟通,确保系统的正常使用;发布执行宣传,及时报道执行动态,为执行工作营造良好的媒体氛围。

   (四)完善立案、审判、执行的有序衔接。

    保全案件须以“执保”字号立案,由执行局实施,将网络查控系统提前运用于财产保全阶段。参照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执行转破产的实施细则》,对执行过程中符合破产条件的企业依法移送破产审判部门,最大限度维护双方当事人利益,减少执行“僵尸案”。

   (五)严格办案责任制和问责机制

    所有案件“一岗双责”,团队负责人应当对其履行裁决、执行职责的团队案件承担主体监督责任,团队成员在职责的流程节点范围内对办案质效、廉政负责。责任范围、责任承担、违法责任追究程序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河南省法院健全审判权运行机制完善司法责任制改革试点方案》、《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差错和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五、实施步骤

    根据院党组的统一安排部署,严格按照实施办法和各项配套文件的要求,细化目标任务,科学安排进度,稳步推进深化执行改革工作。同时就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院党组汇报。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为将深化执行改革落到实处,特成立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法院执行团队建设领导小组,分工如下

    组  长:董  抒 党组书记、院长

    副组长:霍振武 党组书记、副院长

            张文啟 党组成员、副院长

            杨伟涛 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

    成  员:安金山、杨  明、武继东、麻  磊

            王玉虎、王根虎、方  倩、赵海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杨伟涛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

    2.严格纪律约束。此次改革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涉及调动干警无条件服从组织安排。

    3.加强思想工作和舆论引导。全面掌握干警的思想动态,确保队伍思想稳定、工作有条不紊。加强对改革工作的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密切跟踪舆情,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改革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七、附则

     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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