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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7-06-19 16:37:08



洛瀍法〔201727


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法院

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弘扬司法民主,推进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确保2017年人民陪审员届满选任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要求,进一步推进司法民主,认真扎实开展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确保建立一支素质优良的人民陪审员队伍,提升人民陪审员制度公信度和司法公信力,为瀍河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的原则。

(二)坚持依法推进的原则。

(三)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选任条件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
、年满二十三周岁;
3
、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
、身体健康。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公民连续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三届。

(二)限制条件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
、被开除公职的。

四、选任程序与步骤

(一)确定名额(6月上旬)

拟选任人民陪审员29名,提请我区人大常委会确定。

(二)选任(6月上旬至6月下旬)

1、宣传发动。在我院政务网站、各个社区以及其他媒体公布我院人民陪审员选任事项。

2、个人申请和民主推荐阶段。

(1)公民本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需本人到我院报名,填写《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复印件、近期二寸免冠彩照3张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2)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推荐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的须征得公民本人同意,推荐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须提交《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被推荐人的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复印件、近期二寸免冠彩照3张,单位、基层组织初步审查意见等相关材料;

(3)原任人民陪审员任期五年届满自动免职。如自愿继续担任人民陪审员职务的,应当依上述方式办理推荐或本人申请事宜。

3、资格审查和考察。

(1)资格审查。对于本人申请和被推荐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公民,由区人大、法院、司法局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进行审查,初步确定人民陪审员人选。

(2)组织考察。由区人大、法院、司法局组织人员成立考察小组,对初步确定的人选进行考察。考察采取面谈和调查的方式,对被推荐人和申请人的任职资格、政治业务素质和品行进行考察、了解,并与有关部门充分酝酿、讨论、协商。

4、确定人民陪审员人选。召开法院党组会,根据审查考察结果及我院人民陪审员的名额,院党组讨论确定人民陪审员人选,将人选名单及相关材料送司法局征求意见,并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核。

(三)任命、公示(7月)

向区人大提请并报送相关材料,由院长向区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任命。将任命文件向社会公布。

(四)培训上岗

组织新选任人民陪审员进行岗前培训,经培训合格后的人民陪审员正式上岗。




                                         二○一七年六月一日

                                                                                                                  人民陪审员入选申请推荐表

                                                    









责任编辑:徐志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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