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在“调解年”活动中,院长、党组成员亲自带头办案,全员参与,全案调解,形成大调解格局,动真格,出真招,见实效,和谐司法,实实在在地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一是院长带头参与。院长、党组成员率先垂范,实行全员调解,形成了以业务庭为主力军、全院上下积极参与、联动的良好的大调解态势。
二是明确目标任务。规定党组成员最低年结案10起,不在业务庭具有法官资格的人员除完成好本职工作外,每人年最低结案15起,做到人人头上有目标,个个身上有责任。
三是调解贯穿始终。按照“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将案件调解贯穿于立案、开庭、判前、判后和执行中。
四是注重和谐效果。从大局出发,不唯审判而审判,对待当事人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用心去办好每一起案件。真正使案件达到案结事了实际效果,服判息诉的法律效果,无涉法涉诉信访发生的社会效果。通过案件的调解让人民群众真满意,达到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保障民生,更好地促进社会和谐。
自“调解年”活动开展以来,我院审结各类案件480起。党组书记、院长何金太收案10起现已调解8起,其他党组成员人均调解5起以上。在他们的影响下,全院兴起调解新高潮,全院民事案件调解结案率高达85%,其中还出现了无判决个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结案率高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