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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被自诉 获刑一年零六个月

  发布时间:2018-09-13 16:50:21


    被执行人卖掉房子不还钱,两次被拘留后仍不履行判决义务。为拖延履行与申请人协议以物抵债又反悔。9月1日,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拒执罪自诉案,当庭宣告被告人卞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卞某以承包建筑工程需要大量资金为由,从2014年11月至2015年1月先后向自诉人冯某借款400万元,约定利息2%,借款期限到2016年1月底前本息一次性还清,并签订借款合同一份。借款合同到期后,卞某偿还冯某本金288万元及利息。下余112万元及利息经冯某多次催要,卞某以各种理由拒不偿还。2016年3月,冯某将卞某诉之法院,冯某的诉求得到支持,判决卞某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冯某借款112万元及利息。卞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经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再审均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卞某拒不履行还款义务,2016年8月冯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 执行人员向卞某送达了执行通知、报告财产令、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决定书等。卞某收到各项执行手续后因害怕其名下的一处房产被法院查封拍卖,迅速将其卖掉,法院获知这一情况后对其作出罚款决定,并以拒不向法院申报财产和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为由将其两次拘留。被拘留两次后,为逃避惩戒和拖延履行,卞某给冯某和法院玩起了缓兵之计,他委托家人主动找到冯某,以两套尚未竣工的房产抵偿112万元债务,经协商冯某同意并签订了以房抵债协议。2017年8月,以房抵债的工程竣工,但卞某以当时不是其本人真实意思表达为由,拒不给冯某办理相关抵债手续。2018年5月,冯某无奈之下以拒执罪对卞某提起刑事自诉,经审查后立案,今年7月12日卞某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逮捕。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卞某在判决生效后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故意隐瞒财产不申报,特别是在被两次司法拘留后仍拒不履行判决义务, 为拖延履行与申请人协议以房抵债后又反悔,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自诉人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雅楠    

文章出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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