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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款小警示大 不履行要处罚

  发布时间:2017-12-28 15:10:25


  原告张某诉被告陈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法院判决被告陈某赔偿张某借款本金8000元及逾期利息。因陈某拒绝履行法律义务,原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陈某为公职“老赖”,现任扶沟县某局机关所长职务。

    陈某在以往的经济活动中,大量举债,借遍亲戚、朋友、同事、同学,后因投资失误,债台高筑,要钱的堵破门,陈某以为虱多不痒、账多不愁,破罐子破摔,不积极主动还款,法院立案执行后,陈某表面上虚以应付,就是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执行法官分析认为陈某是有一定还款能力的,就是欠债太多,有抵赖心理,遂决定在“秋日飓风”执行行动中对其进行抓捕,一举摧毁他的心理防线,促其履行。

    凌晨时分,当睡梦中的陈某看到前来的执行法官时,惊慌失措,匆忙中穿起衣服故作镇静的说:“这点钱算啥,前几天我种的十多亩豆子,刚卖了钱,给他点不就完了”。执行干警把陈某带至法院,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向其讲明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要承担的责任。陈某听后连忙说:“欠的太多了,不知道要给谁,也不知该咋还,一开还钱的口子,就封不住了,以后不好办。经你们一说我才知道,法院的执行是代表国家法律,我愿履行,等银行上班后,我让妻子取钱,连本带利一次给清。”上午9时许,执行干警和陈某来到某银行营业网点,陈某妻子取出存款,当场交给了执行干警,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该案虽然执行案款较小,但警示作用很大。此案的执结警告了那些负债太多的“老赖”,不要抱任何幻想,法院的执行就是对他们的宣战,只有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才是“老赖”们的唯一出路。

责任编辑:王雅楠    

文章出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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